適逢國際人權日的今天
有許許多多追求平等的朋友們聚集在凱道
他們的訴求其實真的不難,也不貪婪...
而在某宗教以狹小的器量看在眼裡就是一個不順
用自己的教義當作阻擋人權的立場與資格
世界好像就是必須依循他們信奉的規則來運行
真的是很霸道,且非常帶有精神支配的惡意
這不是已經含有邪教的本質了嗎....
愛與平等是一種很正面的精神
也是人權的基本
沒有任何政治,任何宗教,任何社團可以去批判,去用審視眼光來對待
這些都屬於歧見
除非本身否定這兩種精神的存在
如果否定...那麼神是指示教徒要以惡待人嗎?
如不否定...那一直做一些自私的傷害行為的益處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