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欲租用郵局設置之專用信箱,請逕向各地郵局洽索申請書1份,印鑑單2份填寫 ,交付經辦窗口辦理。
個人申請者:本國國民應繳驗身分證件(如國民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等),外籍人士繳驗護照或居留證。個人持身分證件正本,親自至窗口辦理租用手續者,經核對相關證件確係本人租用 ,即可辦理繳費手續。
郵局於租期屆滿前40天通知租箱人於10日內至郵局辦理續租手續,租箱人亦應自行注意租箱期限,如在租用期滿前1個月內,未至郵局辦理租箱手續,繳納租金者,郵局即認為其無續租意願,期滿即終止其租約。
未成年人申請租用者,除繳驗身分證件(如國民身分證或健保卡等)外,須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但在校學生以個人名義租用信箱,則僅繳驗身分證件(如國民身分證、健保卡、護照或居留證等)及學生證即可。
租用郵政專用信箱須繳交租金及鎖鑰保證金。按現行郵政信箱租金每年新台幣3佰元,於每次租用時至少須預付半年租金。
租金係按季計算,每年1、4、7、10月為每季開始之月份,中途退租時,不滿1個月者,其畸零數按月計算,其已付之款,應扣除已租用月份之租金後當場退還之,但租箱人聲明不領取者,以放棄論。
租用時須另收鎖鑰保證金新台幣4佰元,於租期屆滿,將鑰匙完好交回郵局時,即予無息退還。如您有需要此服務,您可以到鄰近郵局辦理。
寄交租箱人已註明箱號之郵件,平常郵件由租箱人自行開箱取件(倘租用信箱為局外型信箱,24小時均可取件,否則須於該郵局之營業時間內取件),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及其他各類掛號郵件係以通知小牌置於信箱內,憑租箱人留存郵局之印鑑或租箱人本人憑身分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等),簽名領取。
可以,寄交租箱人已註明信箱號碼之郵件,包含包裹郵件在內。惟不受理交由民營運送業者投遞送之貨件。
郵政法第11條規定,從事郵務人員因職務知悉他人情形者,均應嚴守秘密。由於郵政專用信箱租箱人資料涉及租箱人隱私,郵局均作密件處理,不得提供外界參考,但政府或司法機關因公務需要得函請郵局提供。
文章出處: https://www.post.gov.tw/post/internet/Customer_service/index.jsp?ID=1602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