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問我對"婚後出軌"的看法。作為一個沒結過婚,
單身多年,沒約炮過的魯蛇,我大概會這樣思考:
我認為:
婚姻是一種契約,它符合社會道德,但不符合人性。
一個人同時愛上不同人,這件事符合人性,因為"愛"是一種抽象複雜的
感覺,他本來就無法用明確的SOP系統去規定"你只能愛一個人"。我們是
人,不是機器。
你對A可能是憐愛,對B可能是敬愛,對C可能是彼此孤獨能相互陪伴的愛,
對D可能是長期相處有如親人般的愛,對E可能是興趣相投知己般的愛。
這些都可能是"使你愛上一個人"的感覺,但有些對象就是給你D的感覺,有些是
A,有些是C。
但婚姻契約就是規定你,你只能選一個人,而這個人能帶給你的感覺可能僅限於
某幾項特質,譬如A+D,或B+C。 通常結婚後的夫妻,長期下來會變成D為主的關係,
其它成份會減少。
如果你是個渴望生活中能有其它的愛或情感元素的人,卻無法從你妻子或丈夫身上獲得時,
你要麼出軌,要麼只能心理出軌,要麼隨著年紀增長去放下慾望,好好過完這段人生的婚姻。
這是從"愛"的部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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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的另一個慾望是"性"。
愛是情感慾望,但性是生物慾望。
愛與性可以共生,但也可以分開獨立。
有些人出軌,是因為他有性需求。
也許是另一半無法滿足他,也許是對另一半已經冷掉了,也可能它本身就是性需求較大。
性的慾望,也可能是從"愛"的情感滋養出來的。
譬如夫妻感情不好,或是夫妻間沒有生活情趣,此時你/妳認識了一個能讓你對愛情
重新燃起熱情的對象,相處後越來越有感覺,進而進入到"性"的交流。
反之,"性需求"也可能延伸出"愛"。譬如原本只是炮友關係,經過長時間相處,發現
眼前的炮友比現任老婆/丈夫更能相處融洽,此時離婚/換對象的出軌的心態就會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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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人性來說,我一直認為"婚姻契約"(法律及道德的契約)就是不符合人性及人類的
生物本能。 你的伴侶只能一個人,你在"表面上深愛的對象"也只能是你的伴侶,
你打炮的對象也只能是你的伴侶。
這些都不符合多數人的人性,不是生物特質。
但為何還要有"婚姻契約"及"伴侶道德"來規定你的選擇呢?
從社會秩序維持的角度來說,可能是為了避免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
,但更主要還是文化思想的延續,認為一夫一妻,一心一意才是
正確的道德秩序。
但我還是要說,現在如此多人離婚或處在不愉快的婚姻關係中,
並且出軌案例越來越多,這真的證明了,"婚姻與人性"完全是兩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