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晴好
    勇敢,去感受
    2018-04-26   隨心,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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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說,要愛別人之前必須先愛自己。
就像是推銷產品之前必須先喜歡自己所賣的東西,自己不喜歡就沒資格要求人家喜歡。
然後,那種程度一定要比對方還要強烈,才會有說服力。
 
人呢,遊走在世間痴狂、瘋癲。
美的是,遊覽過了群花遍草,看盡了世事百態。
對自我有信心時便不寂寞,迷茫時一切也都不真切了。
 
人不癡狂枉少年。
無論狂妄了幾次,狂妄了哪些事,我們已滿足於那個勇敢的自己,可以抬頭挺胸地驕傲了。
就算孓然一身,還是可以決定想去的地方、想做的事、想擁抱想讚嘆的一切。
沒有誰是不能一個人前行的,其實大家都在獨自前進。
 
因為腳長在自己身上,是自己告訴自己要往前,只有自己能幫助自己。
遇到是是非非,道理亦然。
身旁陪伴的朋友,一同牽手的情人,只是令你不孤單,給與鼓勵。
但一定有些什麼事,是無論如何都想去做的,渴望到我們不必刻意在乎有沒有人陪伴,熱情如一、毫不改變。
 
有人說喜歡一個人是說不出原因的。
但我也覺得被一個人吸引而後不知不覺渴望同行也是有那麼一個瞬間,那樣的一個契機。
無法言喻,莫名心動。
你就只是覺得他好。
可能還不瞭解,但會想探索,漸漸靠近,而後或許重重墜入。
 
有些人被拒絕後總是極度悲傷、自怨自艾。
我說,那是他們還沒找到自己的方向、那些想追尋想做的事。
那不是比鎖定一個人,來愛,還要更有價值嗎?
他們總是懷疑否定自我,而後藉由對方願不願意與自己在一起,來判斷:我是否還是一個擁有不錯條件的人。
愛自己,不需要別人評鑑。
然而,我們也不要只是被寂寞所矇騙了。
 
一生中找尋的不是一個與自己結合的人,是一個與自己產生共鳴相知相惜互相扶持的永久夥伴。
是兩個單數,而不是一個雙數。
是當自己產生了缺口時可以更快癒合的藥膏,但少了他我們其實也可以自癒。
 
喜歡,與崇拜,其實是相似的。
那種感覺難道會因為對方在意的不是自己而消失嗎?
那我們想說出口的心情,也不過與對偶像說出「我景仰你」是一樣的。
 
我喜歡你,是我自己的事,與你無關。
是多麼一種跳脫出的、豁達的瀟灑。
 
說出來,並不等同於一定要在一起。
只是,我想讓你知道。
 
同樣是美好的心情,有什麼好不光明正大?
能讓對方知道自己的想法,已足夠了,已然快樂。
能在那個人面前變的透明澄澈,看到最真誠的自己,已經很幸福。
 
揮揮衣袖,走了開。
就算沒有了你,我也可以過的好好的。
因為,我夠勇敢,我夠自信,我可以自己走,可以自己追逐:)
 
 
我可以一個人走,我願意嚐遍酸甜苦辣。
來世間走一回,笑過哭過都美。
極度悲痛,難道不也是人生必須經歷的一部分?
 
感受,才讓我明白我活著。
 
我才會覺得,
我的人生像顆珍珠,
經過磨蝕,比別人都閃耀。
 
 
Be brave to feel.

2012/9/26
寫於十九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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