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的關係是老師和學生。那個人教導,他學習。
他和那個人一起工作,一起生活,一起到處走,3年。
很多人都看見,都知道他們是同一個隊伍。
但是
他說,“我不認識那個人”。
“你不是和那個人一起的嗎?” “不,不是。”
“我記得你,和那個人一起。” “不是,我發誓,我不認識那個人。”
他因為害怕,否認認識那個人。否認過後,他出去痛哭。
但是
他只否認三次,從此以後,就再也沒有否認過那個人。不但沒有,他反而公開的,到處去傳講有關那個人的事;就是那個人做的事,那個人的教導,還有那個人的身份。
有人說,不要學他,因為他否認那個人。
但是
不明白?!為什麼不要學他?!
他一生只否認那個人三次。連續三次,同一個時間,同一個地點,同一個事件。
不是分開三次,不是三個不同地點,不是三個不同的事件。
好想能夠做到像他那樣,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在不同時間,不同事情上,說“不認識那個人。“
一直在重複:否認,羞愧,悔改,承認。。。。他 是我學習的榜樣。
他 是耶穌的門徒 彼得。
那個人 是耶穌。
。。。。。。。。。。。。。。。。。。。。。。。。。。。。。。。。。。。。。。。。。。。。。。。。
他們拿住耶穌,把祂帶走,進入大祭司的住宅。彼得遠遠地跟著。
他們在院子中間生了火,一同坐著,彼得也坐在他們當中。
有一個使女看見彼得面向火光坐著,就定睛看他,說:「這個人素來也是同那人一起的。」
彼得卻不承認,說:「你這個女人,我不認得祂!」
過了一會兒,又有一個人看見他,說:「你也是他們一夥的。」彼得說:「你這個人,我不是!」
約過了一小時,又有一個人堅持說:「他實在是同那人一起的,因為他也是加利利人。」
彼得說:「你這個人,我不知道你在說甚麼!」正說話之間,雞就叫了。
主轉過身來看彼得,彼得就想起主對他所說的話:「今日雞叫以前,你要三次不認我。」
他就出去痛哭。
(路加福音22:5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