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以前店家為了怕小偷偷取店裡的東西。會立一個牌子,上面寫者:如偷竊者罰100倍等等的字眼。我想以後法律就訂立,如果貪污事實認定,貪多少錢就罰貪來的錢100倍。貪100萬就罰1億。如果子女有繼承或被捐贈財產,一律追回且終身有效。我相信這是個杜絕貪污的好方法。你敢冒風險就自己承擔責任。不像現在的法律,有錢人根本不怕。政治人物更是無關痛癢。小老百姓安安分分,有權力者貪贓枉法知法玩法。難怪司法被很多人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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