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事情都敲定了,九月末,我將成為別人的妻子。
「我要結婚了!」這件事,心裡一直都很不踏實。
我得買條白裙、手握花束要不要買?高跟鞋呢?化妝呢?瑣瑣碎碎的,一切像已落實了,又好像並不。
婚後得跟老公一起住了,自由慣了,突然多了個人,每晚會睡旁邊,不寬的床顯得有點擠。
從此擠的,也許不只床。
我理解我這叫願意,我得為未來規劃,身邊人是最適切的選擇;他很好,好的讓我覺得我不配!
我知道,我又在胡思亂想;我在做一件,我恐懼,卻又不得不做的事情。
是少了些,將要成為新娘子的期待?還是,這選擇太平靜了,少了些心動感動?
難怪有些女生認為,儀式感那麼重要。
跟前任⋯⋯,不知算不算是前任,講了我有對象了,要結婚了這件事。雖然他反應有些莫名其妙,其他朋友聽我提起這事,也說摸不著頭腦。也許正常人認為無需交代,過去了就過去了;只是我認為,有些事情總需要有clear cut 。
之前他說不希望我等,我說我沒在等,因為等待是希望有結果的;如果說等待,不如說我等待自己心死,在心裡守著這份感情,直至時日過去,我最終會離開。
既然明知自己終會心死轉身,那怕什麼蹲著守候?
當連他也以為我不清醒,我只是以時間,讓自己沒遺憾罷了。我已盡了全力,沒辜負任何人,包括我自己。
從去年沒辦法保住的預付咭號碼開始,我慢慢的跟過去道別。這就是註定吧!
這篇日記,寫的有點雜亂,也許如同我內心都是一塊一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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