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soka
    在中國(大陸)只有逃跑才是正當防衛
    2018-08-31   Opi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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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生的崑山“砍人反被殺”案,有人得出結論:在中國只有逃跑才是正當防衛。

法律應該是對正義的模仿,實際上那些有權力制定法律的人並不是因為其品德高尚、見識過人才有制定法律的權力,法律總是【服務於/偏向於】制定法律者(主要不是指具體參與制定法律的人,而是能夠控制具體參與制定法律的人的人)的利益,這一點在中國特別突出。作為平民,通常是不會指望法律能發揮作用、維護你的正當利益,警察遇事是能推脫就推脫的,打官司非常麻煩而且費用不菲,整個司法系統也不是可以信賴的。

我知道楊佳的行為從倫理上講說不過去,受害者是無辜的(他們只是作為一個群體的象徵而被報復),雖然並非出於衝動,但不符合我所認為的理性,這些並不影響很多人包括我對他的同情,我很喜歡他對自己理解的正義的那種執念。“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那我寧願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給我一個說法,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他的做法比普通人的含垢忍辱、時間沖淡這一切更能體現人的尊嚴。這個跟歷史上那些寧死不屈的人、那些烈士、英雄,是很相似的,同樣的不理性,不懂得趨利避害,願意用生命去捍衛自己的尊嚴和信念。

作為人的尊嚴是在倫理上將人與其它動物區分開來的關鍵,如果人的尊嚴可以不被尊重,那麼人的生命也可以不被尊重,楊的殺人行為在倫理上並不比屠宰動物更值得非議。如果法律對待侵犯人的尊嚴的案件看得和命案一樣嚴重,那麼命案就會大大減少。我們似乎是沒有尊重個人的傳統的,墮胎中暗含的關於人的定義、人之初的倫理問題並沒有引起廣泛重視,官方會為了滿足計劃生育的要求強制墮胎甚至不顧孕婦的生命安全大月份引產,為了權力(統一在我看來本質上國家機器的兼并,就是要別人服從你的中央權威,很多人腦子不好使,對那些語言背後的真實含義並不敏感)不惜發動戰爭在普通人中間也是得到廣泛認可的。

如果無論如何都不能通過合法的手段糾正一個錯誤,那麼不要怪別人使用非法的手段。這世上如果多一些像楊那樣對正義偏執的不理性的人,那麼那些試圖踐踏正義的強者在行事之前就會更多一些忌憚,很多人稱楊為大俠,便是因為在一個不正常的社會中,楊的行為卻有一種獨特的悲劇英雄的色彩。

法律上的是非跟道德上的是非並不總是重合的。“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你若有權力控制法律系統,違法的事情也就不違法了,六四的時候調兵鎮壓學生運動,不也並未經過合法的程序么。很多貪官被捕只不過是權力鬥爭中落敗了,極少數比較正直的官員(比如冉建新)卻被抓甚至被打死,許志永先生沒有違法照樣被判刑。如果法律的目的不是維護正義,那麼法律本身就不具備正當性而不值得被尊重,而違反不正義的法律就可以具有正當性。

伊壁鳩魯說:“死亡和我們沒有關係,因為只要我們存在一天,死亡就不會來臨,而死亡來臨時,我們也不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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