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
因為經濟實力不如女方,
被女方家長嫌棄高攀,
並且還被影射為網路渣男,
甚至是恐怖情人。
那位朋友自我反省後,
覺得自己沒有高攀之意,
更重要的是,
他發現:
交往期間,
並沒有愧對女方,
自己也不是女方家長所說的網路渣男,
或恐怖情人。
於是,
他鼓起勇氣,
寫信給女方家長,
告知對方所說的「急於高攀...」,
這四個字並不得體,
我很敬重他的勇氣。
冤有頭債有主,
心裏有所不平,
應該是要找當事人,
就事論事質詢,
而不是在筆友天地的日記或文章裏發牢騷,
這樣完全無濟於事。
當然,
七十多歲的女方家長,
一定也不會自省說錯話...,
反正,
就是告知已和對方女兒的絕交信,
只要不毁謗或駡三字經於對方,
我相信中華民國法律,
並沒有規定這麼做不可以,
至少還能扳回一城。
比對影片中睿智的母親作法,
我也相當佩服她的勇氣和智慧,
所以把影片放在這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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