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我一起在廟裡洗碗的祖母級師姐,
告訴我一件事:
她離家來廟時,
在熟悉的路上,
逆向行駛,
結果,
被躲在樹後面的警察捉到,
開了一張罰單給她。
不服氣的她,
告訴警察拒絕簽名,
但是,
警察有看過她的證件,
還說會用掛號信寄單子給她。
她認為警察都是吃飽沒事做,
專門找小老百姓的麻煩。
到底真實情況如何,
無從得知,
沒有辦法跟著討論,
只好對她說:
「據我所知,
警察身上都有帶密錄器,
不能再像以前一樣,
裝做不知道,
或開一張最便宜的罰單給你。
因為,
如果有人去檢舉,
警察身上的密錄器,
就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證明,
直接證明那位警察失職。
所以,
一旦犯規被逮到的時候,
警察開的罰單就必須正確無誤,
不能再像以前一樣便宜行事,
這樣會害到警察自己。」
我沒辦法改變師姐的想法,
但是要告訴她一件事:
身為警察也有不得不「確實執法的苦衷」。
但願她能夠體諒,
下次不要再犯規。
PS:
昨午我中暑時,
這位師姊知道後,
拿了很多西瓜給我吃,
意外地被人疼惜,
真是令人感動,
我很感謝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