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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板橋
四板橋的心情日記
2018-08-07 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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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要離婚的事進行的很不順利...
本來雙方都已協議完成只差沒有簽字
小孩共同監護與妻生活月付1萬養育費
5年房賣掉扣除貸款約餘300萬對分
1年房車折舊後價值約70萬給妻35萬現金
但在最後協議時妻要求房車部份現金要增加至40萬
同事認為損失過大不願意簽字
(只因5萬現金而談不攏)
隨後妻搬出
如今雙方皆已委託律師準備對薄公堂
妻的離婚條件相較之前提高了許多(想必律師提供了不少"寶貴"意見)
同事在與律師簽約的當下亦付出了5,6000元現金(至一級審,如上訴另計)
律師交代了同事要準備很多的"功課"
以及要有"最壞的打算"
(失去監護權及月付至少2萬養育費)
這段期間以來最慘的是:
孩子(監護)似乎變成了攻防的重點(談條件的籌碼)
夫妻之情不在
父母與子女親情也在一點一滴的消失...
一直以來我相信凡事皆有因果
也許未來同事夫妻雙方都會後悔時都已太遲
因為需真正痛過之後才會知道什麼是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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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宸:2020-01-05 01:18真的離婚不一定不好
相信您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才會做的決定
只要給予孩子正確的觀念
我相信是不會影響小孩人格多大偏差的教育的
畢竟現在社會風氣開放許多
單親已經不像以前的年代
禁不起提起了 四板橋:2018-08-09 21:56 To 熊先生:相信應該沒有人是為了要離婚而結婚,
理想的情況應該是因為相愛進而願意共同生活而結婚,
(但或許會有衝動、瞭解不夠、思慮不周、甚至因為負責...而結婚的情況),
但要不要結婚還是個人的選擇,
因為也有很多人很相愛也有共同生活的事實卻沒有結婚的法律關係.
結婚之後也不是所有的夫妻都會離婚,
但沒離婚的夫妻並不表示感情就一定很好,
夫妻會離婚的原因非常的多,
但離婚也不表示就是一件"絕對"很不好的事.
父母離婚對孩子會造成傷害是一定的,
父母要離婚孩子無從選擇也是事實,
不是為離婚的父母開脫,
有時是傷害大小的比較,
父母不離婚對孩子一定是比較好嗎?
(答案同樣沒有絕對)
最後,
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的選擇而承擔,
父母(會變老)必須對他們的選擇承擔,
同樣的,
孩子(會成長)未來的生活是自己在過的,
孩子不需為父母的離婚而承擔,
同樣的孩子也不可以父母的離婚做為生活不愉快的藉口,
因為孩子要選擇怨懟不愉快的生活下去,
還是選擇放下體諒的生活下去,
一切都是自己的選擇. 熊先生:2018-08-08 23:47我沒有婚姻經驗,
不明白婚姻的意義和重要性。
也不理解離婚的人的心態,
就完全是對方不好了嗎?
還是說對方變了之類的說話?
當初又是甚麼原因會選擇結婚?
最可憐的還是無辜的孩子,
結婚離婚是大人們任性的選擇,
那麼孩子又有甚麼可以選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