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查証一張20年前,
被告所開立的支票,
法院向銀行查証,
睽違四個月才開庭,
開庭時,
最重要的就是「宣佈結果」。
沒想到,
扛著狼的恐龍大官,
(詳見「遇到扛狼的恐龍」這篇日記)
不先宣布結果,
却在講做人處世道理,
什麼親戚不計較,
退一步海闊天空...
坦白說,
我在案發後,
有去找對方的老母談,
希望對方知過能改,
開庭前,
先找我們和解。
我給了「機會」,
結果對方不但不認錯,
還請律師準備告到底。
(告我們「誣告」「強制」...等罪)
因為就是很難和解,
才會來法院,
那位大官頭腦不清晰。
對方不但破壞房子,
案發後,
過了一個月,
還繼續破壞總電源開關,
讓公媽們夜晚沒電灯可照,
大舅媽問我該怎麼辦?
我請她先買蠟燭燈,
改天我再專程回去,
結果,
不到3天,
蠟燭灯就被偷走了,
真的是大逆不道,
犯案後的態度,
還敢這麽囂張,
這要我們怎麼和解?!
家母已經七十多歲
看著那位大官,
開庭時,
對被告態度的偏袒,
回家後,
她一直不放心,
頻頻打電話給親友。
夜裡,
老人家打了很多通電話,
却沒有找到解決方法,
躺在床上,
翻來覆去,
我覺得她肯定睡不著。
於是,
我趁家父不在,
偷偷溜去家母的床,
躺在她身旁,
我說:
「買賣,
並不是只有收支票而已,
尤其是像房子這麽貴的東西,
怎麼可能只靠一張支票就成交?」
(相關的細節,
就只能在法院呈報,
此處略去。)
談得差不多後,
我就上樓睡覺。
隔一天早上,
家母說:
「還好,
你昨晚有來找我聊。
在你還沒告訴我,
下一步驟要做什麼之前,
我根本就睡不著。」
小時候,
父母為我們遮風擋雨,
長大後,
輪到我們做他們的靠山。
聽完家母這番話,
看來,
我應該多了一個副業,
可以去當「催眠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