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午,
陪家母吃完臭豆腐後,
急忙趕著出門,
天黑之前,
要去城隍廟,
請教一下神明,
關於開庭的事。
我對眾神,
都是抱持著敬畏心,
尤其是對城隍爺的行事風格,
印象特別深刻。
一般來說,
請示神明,
都是當天就能得到解答。
但是,
唯獨城隍爺不一樣,
即使把呈報事件的來龍去脈,
一清二楚地寫在疏文上,
至少也要等上幾天,
才會得到答覆 。
一開始我不明白,
覺得擲筊沒回應,
就在猜:
該不會是神明怠忽職守?
後來,
經過幾番思索,
終於明白:
鳳邑城隍廟有24位判官,
好歹要給判官時間去蒐証。
不然,
如果資料錯誤,
沒有經過仔細的調查,
判官就胡亂辦案,
不就變成「恐龍判官」?
我舉一例說明:
阿姨向外公買地,
買地的錢沒給外公,
說要幫外公還債,
要把買地的錢,
給蓋娘家的家母,
和其他的債主...
其他的債主都有拿到錢,
但是,
阿姨却沒拿錢給家母...
(補充一點:
其實,
家母拿錢回家,
蓋房子給外公外婆住,
是出自對父母的孝心,
沒有要索求回報。
然而,
阿姨卻假借還債的名義,
從中得利,
既騙了外公,
又瞞了不知情的家母。)
像這樣的邏輯,
我們會認定,
是阿姨欠家母錢吧!
可是,
在城隍爺的邏輯裏,
阿姨只有欠外公債,
並沒有欠家母錢。
是逝世的外公欠家母債。
這樣就麻煩了,
變成死去的外公,
必須向還活著的阿姨催討,
要阿姨把錢還給家母,
但人既死,
這事可能達成嗎?!
所以,
必須先寫好狀紙,
在公媽面前擲筊請示,
直到衪們同意,
再以外公外婆名義,
去城隍廟具狀,
把狀紙和金紙一同火化,
懇請城隍爺幫忙。
後來,
城隍爺有允筊指示願意協助。
其實,
像這種超過20年的債,
即使是民法也只能追溯到15年,
就算是站在法院門口抗議,
或是陳情總統,
都是沒辦法追討,
可見這是多麼困難的一件事。
換言之,
這會變成一則「冤案」。
二十年前,
阿姨用賤價買了家裏的地之後,
這幾年想高價賣掉,
竟起歹念,
說房子也是她的,
要土地連房子一起賣掉。
我和家母向阿姨姨丈交涉,
請教對方何時,如何給錢?
他們先說是滙款,
後來又說是開支票,
總之我們就是查不到帳,
像是傻子一樣,
被騙得團團轉。
(補充一點:
照法律相關規定,
像這種沒有登記繼承人的房子,
理應還是屬于起造人的,
即是家母的。)
不曉得何故?
城隍爺指示要裝攝影機,
我將此事告知舅舅及舅媽,
得到的回答都是潑冷水,
說什麼「沒用的啦,
一裝上去就等著被破壞。。。」
遇到這種不想花錢的人,
我只好默默自掏腰包,
一部接著一部,
安裝網路攝影機,
及無線網路基地台,
一共裝了五部攝影機,
直到城隍爺交代不用再安裝為止。
因為新機有送雲端儲存影片,
所以我也免費試用一個月。
去年的9月某天早上,
我在屏東工作,
突然接到台北舅媽來電,
說是娘家被人破壞,
我立刻看手機上的雲端影片,
真可怕,
破壞房子的人,
竟然是姨丈。
在他闖入我的房間後,
明明看到有攝影機,
竟然還狠下心來,
繼續叫兩個身材壯碩的幫手,
把房子屋頂毁掉,
鐵窗全部拔除,
簡直是殺紅了眼,
那間土埆厝,
現在已成為沒人敢住的廢墟。
還好,
一切都有攝影存証,
對方就算想逃,
已經註定插翅難飛。
城隍爺的佈局,
終究是「高」人一等。
有句話是「家破人亡」,
今天讓人「家破」,
土埆厝內的公媽們,
自然會去算帳,
所謂的「人亡」,
就在「看不見的地方」等著「他們」。
話說 ,
造什麼因,
就要承受什麼果,
所言不假。
Ps:
冤冤相報,
何時能了?
希望破壞者,
能以「認罪協商」的方式,
「虔誠懺悔」做到「賠錢了事」,
給公媽們一個合理的交代。
想想:
對方子孫後代,
有的還沒出世,
一旦出生,
就要承担著破壞者的業力,
還真是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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