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文章,
覺得寫得很好,
筆友在處理分手的時候,
可以做為參考,
於是把它轉載在下面。
談分手美學
人們對於浪漫愛情的憧憬,不因社會充斥著速食愛情而減少,多數人心中對於愛情仍存有美感,認為好男理當匹配好女;但是現代愛情中女王才至上,壞男人才有魅力,顛覆了許多人的想像,讓愛情看起來沒什麼道理可循,因此分手事件此起彼落,已到見怪不怪的程度。
分手「難」
「喜歡一個人是一種感覺,不喜歡一個人卻是事實;分手可以有很多原因,結合卻只有一個原因」一語道破分手的痛處。分手這件事,該有什麼樣的心理準備,讓這個看似悲傷的結果,變成雙方成長和學習的功課。此篇文章主要以被分手者的角度出發,因為很多調適的工作都是他們承擔的多一些,分手為什麼不能分開就好?這是主動分手者及局外人當下的直覺反應,但對某些人來說,分手就是「難」,這個「難」需要被接納與瞭解,才能夠幫得上他們。
關係拉扯
被動式分手很少有一個絕對的切割點,比較像是一個過程,早在分手前已有跡可循,但是這些跡象端看當事者詮釋的角度,而有不同的發展方向;有人把它詮釋成二人相處的困境與瓶頸,也有人把它認為是分手的前兆,這多半是當事者內心願望的投射,局外人使不上力。這時候的人多半是加倍的朝他/她所詮釋的角度而努力,而不是停下腳步來看看,二人之間一路相伴,發生了什麼事,因為很多表象的問題並非實際問題的關鍵,或許還有一些機會可以挽救二人的關係,如果忽略了這一點,無疑是加速往分手的方向發展。
自我沈浮
真到了分手階段,最難首推「承認」。承認不是第一時間能夠達到的,很多人以為分手當下的情緒反應就是承認,那應該是震驚否認的情緒反應,如果我們再認真的探問下去,被分手者心理有一些內在對話,例如:「為什麼?」、「我做錯了什麼?」、「告訴我,我願意改!」、「是不是有第三者?」、「我還不夠好嗎?」…,這樣的語言形式,不脫好壞對錯的邏輯,把關係維繫視為對錯問題而非差異問題,感情的結束不是好壞對錯就交待得清楚。
這時候我們如何解讀及看待對方的心意,如果把對方抛出來的理由,視為對方的抱怨,那麼你可能只是忙著把自己全身上下檢討一遍,哀求對方回到自己身邊,在維持關係與殘酷現實間遊走;如果你解讀這是對方的一個決定,那麼會出現自我沈浮失魂的獨自生活、獨吞難過情緒、捍衛自我行動…出現很多我們熟悉的悲傷、憤怒等反應。
「自我感」覺醒
如果有一段專業關係的陪伴,被分手者會明白這個時期的反應其實是與個人的自尊,因為親密關係結束而倍感威脅有關,痛到看到自己,會展開「自我感」覺醒的階段,把焦點再次放在自己身上,對於親密關係及自我能夠重新定位。此時自我照顧也很重要,以開放/表達的心情,代替沈溺/爆發,支持系統也很重要,不一定要勉強自己當不成戀人就當朋友。
分手美學
如果能體認到分手也是親密關係的一種可能性,從而有機會認識生命中失落的經驗,了解自己在親密關係中寄託的自尊是什麼,不是全盤否定自己,正視自己的愛情理想與現實的差距,重新思考「愛」的意義…等,不失為分手而衍生出來的祝福,也是另一種好聚好散的分手美學。
結語
時間是分手者的好良藥,也需要親友團給予的支持和安慰。有時親友團過於急切,希望被分手者打起精神面對問題、急於鼓勵他(她)另結交異性朋友、面對被分手者深陷情緒中,直說「你好笨!」或「你自找!」等風涼話等,無疑是雪上加霜。其實被分手者,最需要的是傾聽與被瞭解,就像二隻有力量的大手,將他們從情緒深淵中緩緩帶出來,周遭的人才有機會幫助他們。若被分手者產生強烈的情緒反應,己非親友的支持與自我療癒能夠緩解,記得要尋求專業協助!
出處: 謝秀貞
上版日期:105-06-27
這是桃園衛生局發布的文章。
我希望不要再看到指名道姓的分手文,理由如下:
(1)因為感情事件的真假,一直曖昧不明,
有些心思單純筆友,單看片面之辭,就進行公審,
我覺得這點會有爭議,搞不好還會吃上官司。
(2)談戀愛時,是兩個人在談,
享受交友的歡欣時,雙方不會公布細節讓人了解,
但是,彼此一旦有糾紛,開始指責對方時,
卻要筆友們無條件買單看這些,
我覺得這可能不太厚道。
(3)如果發文者要是覺得被騷擾,或有侵犯自身法益的事,
請收集証據直接提告,再把審判結果公布在這裏,
這樣會比較有公信力。
光憑單方說辭,不能撼動冷眼旁觀的智者,
可能還會被質疑發文居心?
為了避免越描越黑,所以請直訴法院。
但是,一旦判決結果下來,對方並沒犯罪,
也請誠心向對方道歉,還給對方一個清白。
因為進行指名道姓式的人身攻擊,
對人格權的侵犯算是相當嚴重的事,
處理上本來就要非常小心。
有筆友告知我不想來這裏,
尤其是看到「是非之地」!
我覺得人家講的有道理,
但願這裏的筆友能夠不斷提升自己。
話說,物以類聚,
要遇到「對」的人之前,
總先要讓自己的品格修鍊,
先提升起來吧!
祝福所有的筆友們,都能找到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