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投結果「同婚以另立『專法』施行」為多數,今日專法已三讀通過。
我相信「人生而自由」,所以愛也應該自由。我們不能教導每個人要愛上甚麼,也無法幫人選擇要愛上甚麼。這就像是「興趣」,每個人都有所不同,不同興趣可以互相尊重。愛也應該如此,即使愛上的事物不同,也可以互相尊重。
「愛的自由」這應該要被保障。
去年公投之後,同學們大崩潰,他們認為用「專法」就是一種歧視。但我無感,不論是「專法」或是「修改民法」都能讓婚姻平權被保障,這是我在看到公投票時就發覺的,最糟情況下,即使反同派勝出,不能用修改民法來實行,還有立專法這一條路能保證之。
我知道不論哪一個選項,「愛的自由」理念派早已註定會勝利了。
確定為挺婚姻平權為少數之後,一堆人開始罵挺同是敗票機。難道堅持「理念」錯了嗎?這理念有要傷害誰嗎?現在不能被多數人認同就是不對嗎?
堅持理念是很偉大的事情,即便一開始別人不認同,如果撐到最後被大家都認同了,那才是社會觀念轉變的關鍵。像是汽機車強制險、戴安全帽等,一開始會遇到一些阻礙,會被強力反對,就算超過半數民意反對,但也堅持住了,到了現在,這些不也是我們認可的正確觀念嗎?
只是同性戀能登記結婚而已,難道本來的一夫一妻觀念會在這天之後一夕毀滅嗎?爸媽為主的家庭觀念會一天之後風雲變色嗎?不會,傳統觀念還是能存活得好好的,我們多數人還是照常做以往做的事情,行以往的傳統活動,不必擔心會受同婚專法通過的影響。
挺婚姻平權的人,多半還是異性戀,我也是異性戀。不會因為專法過了,突然就變成同志。那些人看到自己支持的婚姻平權被不論任何形式給保障了,多數也不會隔天出櫃變成同志。
所以更不用擔心自己的小孩之後只會愛上同性的人,「想愛誰」是無法被教導的,自然多數還是異性戀,這是DNA的因素,不是受後天教育決定的,同性戀也不是被同志教育教出來的。
「就去愛你所愛吧!不應該因為你愛了甚麼而被歧視。」(不傷害違法為前提)
若以尊重公投來看的法律層面來看,同婚專法並未違背公投結果。反對「民法婚姻」的一男一女,反對「修改民法」,贊成「立專法」,然後變成「專法婚姻」,也不是民法婚姻。
衝突會平息,這裡大概是一個句點了。
立專法沒有危害,也不會改變習以為常的生活,所以久了就會被遺忘了。預期撐過現在這波熱潮,之後多數人民就了解沒有想像中恐怖,自然不感興趣了,再吵也起不了多大的漣漪。幾年後再問,我猜多數人會回答:「也沒差啦!」,到時自然就不會提說要改回去。
我們每個人都站在自己的角度推動著,社會觀念在每個人的努力下一直在慢慢改變。